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8-11-23 【字体:    

全所职工、博士后和研究生: 

  为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,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,根据要求,现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信息采集。 

  信息采集人员范围 

  主要包括以下12类人员:1.军队转业干部;2.退役士兵;3.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;4.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;5.复员军人;6.退伍红军老战士,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;7.残疾军人;8.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;9.烈士遗属,包括烈士的父母(抚养人)、配偶、子女和兄弟姐妹;10.因公牺牲军人遗属,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(抚养人)、配偶、子女和兄弟姐妹;11.病故军人遗属,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(抚养人)、配偶、子女和兄弟姐妹;12.现役军人家属,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、配偶和子女。 

  信息采集具体内容 

 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、政治面貌、对象类别、基本生活状况等,涵盖户籍、救助、社保、医疗、住房、抚恤优待、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。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。 

  信息采集方式 

 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在20181231日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(街道)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。 

 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信息时,需携带的证件或材料原件:1.身份证;2.户口本;3.转业证、退伍证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(军队转业干部、退役士兵、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、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、复员军人、退伍红军老战士、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);4.残疾军人证、伤残民兵民工证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(残疾军人、伤残民兵民工提供);5.烈士证明书、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、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(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、病故军人遗属提供);6.立功受奖证件;7.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。 

  信息采集对象摸底名单汇总表填写 

  请符合上述信息采集人员范围的相关人员填写《信息采集对象摸底名单汇总表》(见附件),并于12317: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lifengchao@iet.cn 

  如有本所学生系“信息采集人员范围”内相关人员,请将填写的电子版《信息采集对象摸底名单汇总表》参照如上要求发送至规定邮箱并抄送邮箱tianrongyu@iet.cn

  如有问题,请联系:栗凤超  010-82543138 

附件下载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