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“基层组织建设见成效”活动专项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-07-08 来源:党群办

  各党支部,

  按照上级相关要求,请各支部在7月落实“基层组织建设见成效”活动具体任务。直属机关党委在“基层组织建设见成效”活动方案中明确,活动要围绕“在结合使命抓学习上见成效、在围绕职责振精神上见成效、在聚焦创新强队伍上见成效、在弘扬正气树清风上见成效”四个方面展开,上半年各支部已经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进行了理论学习,本月重点开展围绕职责振精神、聚焦创新强队伍活动。

  一、“围绕职责振精神”相关活动

  1.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,开展一次主题党日。通过微党课、个人谈体会等方式,组织每一位党员联系工作职责、科研方向,讲述创新发展史、团队攻关史、个人奋斗史,挖掘所承载的精神内涵。

  2.进一步明确党员个人的奋斗目标和价值追求,并将其凝练成奋斗誓言,激励胸怀“国之大者”,树立矢志报国情怀,提振科技创新精神,努力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、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奋斗中体现自身价值。

  【要求】各支部请于7月28日前将支部党员凝练的奋斗誓言提交党办,后期我们将通过所内宣传平台适当展示,各支部也可将具有代表性的誓言在支部党建园地进行展示。

  二、“聚焦创新强队伍”相关活动

  1.建立党员示范岗。各支部可结合所党委七一表彰、支部年度评优评先等情况,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推选支部党员示范岗,获得“党员示范岗”的优秀党员(原则上不超过支部党员数的15%),在党支部大会上颁发“党员示范岗”标牌,随后在办公显著位置放置/悬挂,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,把党员的先锋模范形象树起来。党员示范岗标牌制作可参考附件样式,也鼓励结合支部实际自行设计。

  2.开展党员”亮身份、树形象、做表率”活动。每位党员应在工作学习、参加党内活动和重要会议、联系服务群众时,佩戴党徽,强化党员意识;建议在办公室显著位置张贴党员姓名标识,亮明党员身份,强化职责,接受监督。

  通过多渠道亮身份,全方面树立党员形象,提醒全所党员干部始终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和使命担当,无论在哪个岗位、从事什么工作,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,在岗位上真正做到总书记所说“平常时候看得出来、关键时刻站的出来、危急关头挺得出来”。

  【要求】党各支部开展活动前请与党办充分沟通,活动可结合支部内先进典型事迹学习等展开。

  请各支部做好落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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